此外,还有一些评论人士发文批驳,认为王才亮引用《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条文,指证“亮护照”画面违法,可是,其引用的条文已经作废。《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修改后,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而王才亮引用的是修改前的旧条文。
10日中午,王才亮对“政事儿”说,他看到了批驳他的文章。“《出境入境管理法》是在2012年作了修改,可对于出入境证件管理,新条文比旧条文更严格”。
他说,他引用的旧条文仅规定,伪造、涂改、冒用护照等行为违法,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则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文则规定,伪造、变造、骗取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新条文增加了‘变造’,这是旧条文没有的”,他坚持认为,影片“亮护照”属于“一种变造证件的行为”。
他还对“政事儿”说,昨晚(9日晚)特意又看了一遍电影,“那几行字是印在护照背面的,不是字幕”。
如何看待《战狼2》结尾“亮护照”亮出的上述争议呢?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鸿曾参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他接受“政事儿”采访时表示,《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而《战狼2》结尾处亮出的护照,并没有用于“出境入境”,“并没有实际用途,并不是真实的护照,不应该构成违法行为”。
尹鸿表示,《战狼2》结尾亮出的护照,只是一种电影道具,“电影道具一般都要求制作逼真,可也允许一定程度的改动、夸张,有些电影还有太空护照,能说这种行为违法吗?”他认为,观众对于影视作品的类似创作行为应该宽容,“有的美国电影有白宫被占领的情节,能说这种创作形式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吗?观众一定要把电影的假定性与生活的真实性分开,否则电影就没办法创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