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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者病例信息公开有何法律依据?北京市卫健委回应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03-31 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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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卫健委及时准确通报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社会反响很好。请问市卫健委,对患者病例信息公开有何法律依据?

对患者病例信息公开有何法律依据?北京市卫健委回应

下午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北京市依法发布疫情和病例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由此,市疾控部门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4条规定的“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在履行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公开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个案部分信息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通过个案信息提示、警示公众做好个人防护,特别是提醒潜在的密切接触者关注个人健康状况,做到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平衡。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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