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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海淀警方严惩辱警、袭警行为!

北京日报 2020-02-26 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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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警情,防控就是责任。”

战疫情,海淀警方严惩辱警、袭警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海淀公安民警、文职、辅警

舍小家、为大家、不惧危险

面对困难与挑战逆行而上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战疫情,海淀警方严惩辱警、袭警行为!    战疫情,海淀警方严惩辱警、袭警行为!

然而,却有个别人员拒不配合防疫登记、检测,不服从社区防疫工作人员管理,甚至公然辱警、袭警。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海淀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快速惩处,捍卫民警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为全警心无旁骛投入防控疫情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不配合登记,辱骂、殴打民警,拘!

2020年2月5日,男子彭某在海淀区双清路某小区门口,因对进入小区登记规定不满,辱骂社区防疫工作人员。东升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彭某侮辱谩骂出警民警,并将民警手腕抓伤。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战疫情,海淀警方严惩辱警、袭警行为!

开车无证堵门,侮辱、谩骂民警,拘!

2020年2月15日,女子晋某虹驾车欲进入海淀区西山某小区时,因车辆无出入证与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马连洼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晋某虹对民警侮辱谩骂。晋某虹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战疫情,海淀警方严惩辱警、袭警行为!

警方提示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所有人员都应从大局出发,配合服从疫情管理,无条件履行登记、检测等防控义务,合力筑起共同防疫的钢铁长城。

对于干扰疫情防控工作以及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北京市公安局将依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坚决予以打击、一律严惩不贷。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广大市民群众理解、

支持并积极配合民警执法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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