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词】
审判,是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无论是我国古代州官县令升堂问案,还是西方国家法庭的对抗式诉讼,两造当庭对质、言词辩论都不可或缺。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构造中,审判作为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环节。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的现象,一些进入庭审的案件,有的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有的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庭审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5年3月3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抓获,其中一名被告人曾某,因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同期】被告人曾某
当然盗窃罪我肯定认,抢劫罪我就没有认。
【解说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涉嫌抢劫罪,而曾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曾某只构成盗窃罪。抢劫罪与盗窃罪在性质和量刑方面都截然不同,抢劫罪名一旦成立,被告人的刑罚将大大加重。此时,庭审就成为查明事实真相的关键。
【同期】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传明
到底曾某逃跑的时候是不是使用了刀具抗拒抓捕,这个就是一个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一个关键的事实。
【解说词】
2015年2月,成都法院系统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庭审实质化。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关键证人必须到庭。
在这起案件中,现场目击证人都无法明确说出案发时被告人手中的刀究竟是打开状态还是关闭状态。被告人曾某供述,这把刀是他偷盗电动车时,用来割断锁具的工具,并没有想过用这把刀去伤害别人。
【同期】专家证人
固定了以后,它就扳不动了,它必须有个卡口,这样才能扳动,如果不了解这个刀的结构,确实单手很不容易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