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李崴认为,这种做法完全割裂了外籍华人与中国的法律关联,弱化了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纽带,“尽管原意是消除他国疑虑,但实际结果是放弃了对海外同胞的责任,但却并未换取他国的真正信任。”
他呼吁,如今中国和世界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早应该摒弃。他还称,在中国陷入超低生育水平、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今天,外籍华人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贡献者。“根据各国经验,适度引进移民有助于缓解人口危机。”李崴说,“吸引海外华裔回国定居远比让其他族裔流入更为合理。
基于上述思考,李崴提交了《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的提案,建议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删除“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规定,让海外华人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拥有中国国籍的,均可自动获得中国国籍;除非本人主动放弃,中国国籍永远有效。并希望以此彰显中国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华人权益,吸引海外人才。
但是,李崴在提案中也设计,一旦国籍法进行修改后,则“拥有外籍的中国国籍者”,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选举、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此外,仍具有中国国籍者,在入境中国时应使用中国护照。中国政府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不承认其外国护照的有效性。据此,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籍,只要未正式放弃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外国领事保护。这将使中国政府和法律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更有保障,有助巩固国家安全。
李崴指出,从世界经验来看,除中国、印度、日本等少数国家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规定本国公民入外籍之后将自动丧失本国国籍。而中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有这条规定的国家。
“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普遍接受多重国籍。”李崴介绍,为了方便公民在海外旅行和经商,如爱尔兰等国家,甚至还鼓励本国公民在保留本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外籍。此外,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等国也出台法律,鼓励海外国人自由返回祖籍国,并大量吸引和安置了海外国人。
相对而言,中国自2004年起,为吸引外籍人士实施的“永久居留证”制度,其门槛过高,受益者年均不过几百人,无法适应目前的对外交往形势。
李崴说,中国社会长期以来视人口为负担,而非贡献者。但无论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力竞争还是文化传承来看,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对其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民。他指出,如何修改国籍法,涉及到中国人的自我定义。李崴认为,“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覆盖更为宽泛,只会拓展中华民族的影响力,强化中国的国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