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案件】新环保法试行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顾】2008年7月,被告人谢某、倪某、郑某未经批准,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三被告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和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情况下,开采矿石并扩大塘口,将弃土和废石向山下倾倒,共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2014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
2015年1月1日,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依据当日施行的修订后的环保法,向南平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法院故事】2015年10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四名被告被判恢复生态并赔偿127万元。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12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东波向媒体表示,该案的审理不仅对公益诉讼主体的条件进行了规范,更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让判决结果更加专业公正,并对那些肆意破坏环境的人提出警醒,让社会看到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热点案件】中国股票史上最大的“老鼠仓”案
【案情回顾】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912万余元。2014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诉。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两高”故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2014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案的依法改判,不仅有利于正确审理该类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而且有利于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