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共涉及系列案件27件、涉及两家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24人,涉及职务犯罪25人。法院经审理查明,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中滨安评公司弄虚作假使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海事等部门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事故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11月9日,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的1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原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对于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旁听群众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旁听群众,安评机构从业人员李向前说:“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坚守行业规范,不触犯法律的红线,永远坚持这个底线。”旁听群众,人大代表杨世泰说:“公务人员下一步整个工作过程中如何依法担当,特别是依法治国方面,对我来说是生动的教育课。”
对于这次的庭审,法律专家也从专业角度做出了评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整个庭审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都非常规范,案件的关键证人也到庭作证,案件的事实证据的查明,案件双方的辩论都集中体现在法庭。”
安全生产红线不可逾越
在这个案件中,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4名严重渎职人员依法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从严惩处相关责任单位一把手的渎职行为。
无论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本身还是对此系列案件的从重从严审判,对所有生产经营者和在岗的公职人员都敲响了警钟。
这次审判依法依规,49名被告人被判死缓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需要强调的是,本次审判对玩忽职守的各级一把手官员实行的是依法从重从严判决,直接针对的就是多年来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对主管一把手追责不足的状况。痛定思痛,落实为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