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采购的光纤连接器、钣金箱体远大于自产产品数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对于业务类型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但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86%、45.20%和45.74%,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水平。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以及产品技术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在主要产品销售单价逐年下降的情况下,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2017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万马科技提出诸多问询。8、发行人生产人员较多,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员工专业结构分布的变动情况,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欠缴情形,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说明报告期内员工薪酬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员工薪酬偏低情形,高管薪酬差异较大的原因。
员工人数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光纤连接器、钣金箱体产品数量远远大于自产数量。请发行人:(1)说明外购光纤连接器、自用自产光纤连接器、对外销售光纤连接器之间的差异,是否直接外购产品进行销售,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在产品生产工艺中的具体体现,与发行人获得专利的对应关系,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人对“部分产能不足零部件采用外购”的披露是否客观、准确。(2)补充披露ODN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ODN产品所需主要零部件产品的情况,说明光纤连接器产品的主要类别和类型,招股说明书关于光纤连接器产能情况能否客观、真实反映ODN产品产能,关于报告期内产品产能的计算方法和依据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88.58%、85.12%、89.86%、87.82%,主要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铁路通信公司、福建广电等。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相关产品采购的机制安排、一般业务流程及公司执行情况;(2)列举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直接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补充披露各期直接客户变动情况及原因;(3)补充披露公司与主要直接客户业务建立和发展历史、公司在其采购体系中地位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