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华安财险2017年来的临时信息披露可以发现,2017年6月16日,该公司公告称辽宁分公司存在2015年7月-2017年2月期间授权未取得任职资格的孙九龙实际履行盘锦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的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辽宁分公司处以罚款 7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年7月1日,华安财险再次公告称深圳分公司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务费列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深圳分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渤海金控终止收购计划
屋漏偏逢连夜雨。
此前计划收购华安财险14.77%股份的“海航系”公司渤海金控也于8月30日晚发布公告称终止去年7月披露的收购计划。公司原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28.28亿元收购华安财险14.77%股份、HKAC公司7.38亿股权,3383.29万美元收购12架飞机租赁资产包全部股权,另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28亿元。
另外,从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可见,截至目前,华安财险的第一大股东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其中,李光荣持有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98.60%股权,为华安保险的实际控制人。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海航系”公司合并为第二大股东,分别持股12.50%、7.41%,共计持股19.64%,仅以0.36%的差距落后于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77%。
在前三大股东中,除了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6800万股已被质押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有14378万股被质押。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渤海金控放弃股权收购计划,海航系事实上已放弃对华安财险第一大股东的染指企图。偿付能力报告还显示,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华安财险的保险业务收入为27.83亿元,和上季度的28.9亿元相比下跌了3.7%;净利润为3397.05万元,和一季末的254.95万元相比,大幅上涨了1232%;净资产为47.31亿元,较上季末的48.36亿元下跌了2.17%。
此外,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华安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1.71%,和上季度末的267%相比下降了0.71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5.31%,较上季度的280.54%下降了5.23个百分点。
翻阅华安财险最近几期的偿付能力报告可以发现,截至2016年第四季度,该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11.97%,和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5.73个百分点,2015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47.70%。
对此,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表示,2016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之所以下降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公司在2016年3月、4月、6月分别赎回共计8亿元次级债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二是公司2016年保费增速较快达16.95%,再保后未决准备金增速为21.86%,受保费规模和再保后未决准备金上升较快影响,其所要求最低资本上升;三是,公司2016年SAMMRA评分为71.85分,四季度需计提控制风险最低资本0.59亿元,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只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该公司的偿付能力仍处于下降的趋势。
同时,华安财险一、二季度的净现金流均为负值,其中二季度的净现金流为-3.2亿元,较一季度的0.76亿元减少了2.44亿元。对此,该公司称这主要是筹资活动现金流为-5.09亿元所致,并预计未来3个月内其综合流动比率为360.44%,压力情景一和压力情景二下的流动性覆盖率均正常,故无需启动应急计划或采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