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保监会进一步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格控制增量风险。
对此,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介绍,4月以来,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保监会主要采取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强化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等多方面监管措施。
郭菁表示,保监会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目前市场关注的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保监会也剑有所指。
在境外投资监管方面,通过窗口指导、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严防境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监管和资金流向监管,督促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实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全覆盖,将全部进出资金纳入统计监测。
在不动产投资监管方面,组织保险机构对不动产投资进行自查,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此外,在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方面,保监会研究建立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制度体系,科学防范资产负债的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
倒逼险企抗风险能力提升
在保险公司抗风险层面,评估结果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国内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保监会指出,在行业风险状况总体保持稳定的同时,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
数据显示,从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一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
经济导报记者也留意到,保险监管的力度加大同时促使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不少险企通过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完善自身风险防控能力。
事实上,35号文发布以来,不仅使保险机构抗风险能力有所提升,从行业来看,除险资运用和对外投资方面外,保险业在流动性风险、战略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等九大重点领域的风险均得到进一步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