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勇强调,数字化转型不是简单的将企业现有的流程用互联网链接起来,而是需要建立数据引导决策的思维,采用数字技术优化运营流程,应用数字化手段加强服务,专注于客户通过不同渠道所得到的数字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当然,互联网保险发展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程度,社会保障体系的配套,保险服务是否跟得上等。进一步说,未来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关键点在于理念问题,保险公司需要更多的关注保险服务与保险产品。”王绪瑾表示。
全天候、全方位监管开启
多位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层正积极规范和引导保险数字化发展的方向。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保险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监管基础。随后,保监会先后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刚要》为保险行业数字化创造了良性环境。
今年5月初,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落实“互联网+”行动,鼓励保险机构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需求。
靳毅表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启了“全天候”监管时代,保险行业落实“1+4”体系,切实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强化监管,整治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乱象,增强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而针对险企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客户隐私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等风险,靳毅认为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开启了网络安全“全方位”监管时代。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等3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将保险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备忘录》将加快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
“失信惩戒,保监会一直有相关的部门规定,但《备忘录》由多部门联合发布,其法律效力相对较高,说明这项规定的必要性。对于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一旦被列为失信对象,将难以开展业务。这就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在面对消费者时,要更加谨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海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