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约定 : 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
外 ) 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投资者其现金
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 V )确定日:2017
年 9 月 15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所转换的基金
份额将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 户,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可查询、赎回。
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内) 的基金份 额, 投资者只
能选择现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 , 不能选择 红利再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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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方式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开 放 式 证券 投 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 问题 的 通知 》 ,对 投 资 者( 包
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 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0:30 期间 停牌一小时 。
(2)本基金 将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
(3)权益登记 日以后(含 权益登记日 当日) 通过场内场外申 购(包括转换
转入) 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 (包
括转换转出) 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 日通过场内交易买
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 日 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
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登记在 证 券登记结算 系统 (即场内 )的 基金份额,投资 者只能选择现
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 ,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 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