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3.01亿元。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7637万元,净利润为201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万元。
公司称,2017年1-6月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376.98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工程业务增长1,159.66万元所致。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67.68万元。2017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1-6月变化较大,主要系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以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金额大幅减少所致。
公司预计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至30%,净利润同比增长0%至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5%至10%,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5%至20%。
据媒体报道,中环环保控股股东旗下公司资产曾被冻结。招股书显示,美安达房地产持有中辰公司股权,中环环保实控人张伯中担任中辰公司执行董事。中辰投资持有美安达房地产51%股份,张伯中持有中辰投资66.10%股份,为其实控人。因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与俞东生、高雪斌合同纠纷,天宇公司被判给付高雪斌、俞东生工程款99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中辰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上述义务未能自动履行,俞东生、高雪斌向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于2016年8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天宇公司、中辰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5.15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天宇公司、中辰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天宇公司关于涉案合同无效的上诉主张虽然成立,但并不影响原审判决结果的成立。天宇公司其他上诉主张以及中辰公司的上诉主张均不能成立。二审案件受理费27556元,由上诉人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上诉人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分别负担1377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目前,两家券商发布研报定价。兴业证券给予中环环保合理股价区建委15.00-17.50元/股,对应2017年估值30-35倍。并提示风险:项目拓展不达预期、技术更新风险。上海证券给予公司合理估值定价为17.20-19.66元,对应2017年每股收益的35-40倍市盈率。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采访中环环保董秘办,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