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3月2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所辖奇台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农险承保和理赔资料的违法行为。冯翔时任人保财险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理赔中心主任对此负有责任。
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冯翔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同时撤销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3月24日:人保财险新疆违法虚假承保 负责人被罚
新疆保监局3月2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所辖奇台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农险承保和理赔资料的违法行为。段吉文时任人保财险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副调研员、农险事业部经理对此负有责任。
依据《保险法》一百七十一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段吉文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同时,撤销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3月24日:人保财险新疆违法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新疆保监局3月2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台支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在经营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编制50家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虚假资料进行虚假承保,后又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进行虚假理赔。其中,虚假承保保费共计48597814.38元,虚假理赔赔款共计22114083.8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及《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该你公司罚款五十万元,并停止接受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新业务三年的行政处罚。
3月24日:人保财险新疆违法虚假承保 负责人被罚
新疆保监局3月2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台支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在经营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编制50家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虚假资料进行虚假承保,后又通过编制虚假资料进行虚假理赔。其中,虚假承保保费共计48597814.38元,虚假理赔赔款共计22114083.84元。伊晓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台支公司经理对这一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