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50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
谈到重整对于陷入困境的重钢之意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一民表示:截至今年5月,国内已经有50家陷入财务、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启动了破产重整程序,到目前为止都是成功的。
重整又称司法再生程序或破产保护,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到期债务不能支付或有支付不能之虞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清理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需要明确的是,重整不同于市场行为的重组,而是一种破产程序。是目前世界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在‘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当前形势下,重整应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使命。”企业破产问题专家叶建平表示。
在重钢股份的公告中,重庆一中院表示,重庆钢铁住所地在属于本院辖区,且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本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来去源公司作为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对重庆钢铁提出重整申请;重庆钢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重整条件。
任一民表示,法院审查是否应受理困境企业的重整案件,重点在于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以及债务人是否具有重生的可能或价值,只要申请重整的债权人所持有债权合法有效,该债权人即具有申请重整的资格。
在谈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流程时,任一民介绍说,重整申请的受理大致分为申请提交阶段、受理审查阶段及裁定受理阶段。
重整获地方政府行政支持
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定的重庆钢铁清算组组长张智奎是现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这样的指定意味着什么呢?
“这代表着重庆市地方政府对重钢重整的重视,也与重钢重整可能牵涉的外部利害关系人众多、情形复杂有一定关系,也凸显出政府的行政支持在本案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包括职工安置、金融机构协调、企业经营维持、重整投资者引进等等。”任一民说。
在这个问题上,叶建平则从司法解释角度提供分析铺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指定清算组成员,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