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是扬长避短的一种双赢选择。”奚君羊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物理网点不足、缺乏大型客户来源,传统银行业业务创新能力相对滞后,彼此的不足正是对方的优势,合作是种必然选择。
合作不代表低头
其实长期以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有很明显的界限。
奚君羊表示,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当中,主动性不像传统金融机构那么有优势。如腾讯、阿里,办理业务主要是通过线上的方式撮合办理相应金融活动,“这就像婚介所,通过网络平台,把需要金融服务的双方撮合在一起,这样的优势是,大量活动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便捷、成本低、效率高。但缺陷就是其业务完全取决于要撮合的双方是否能达成交易,而不能通过以自身资产负债的方式拓展业务。”
而银行则是由大家把资金先交给银行,再去提供资金服务。这是以自身作为主体和另一方产生合作交易,资金先给谁,给多少,期限是多久,利率费用多少,银行在其中有一定主动性。
“当然,现在也出现了一些互联网银行,但是互联网银行也有局限性,其缺少物理网点、放贷链很小,一般都是10万、20万,不能完成大规模资金需求的融资活动,从而只能为比较分散、金额小的需求方提供服务。”奚君羊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和银行合作,就可以扬长避短。比如,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和银行合作,进阶的接触到大客户,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银行业合作是非常有利的。
而对于网上热议,四大行与BATJ的合作其实是互联网倒逼传统银行业向其低头。
奚君羊认为,在竞争过程中一方胜出,另一方处于不利地位作出妥协,才称之为低头。而今是合作,大家可以共赢。“虽然传统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滞后一步,但远没到穷途末路屈从于互联网企业的程度。虽然互联网客户群体也很大,但不能和整个银行业相比,银行业的账户基本覆盖到所有个人和企业,因此其客户基础,从广泛性、覆盖面来说,远远超过互联网机构。”
同时,奚君羊强调,虽然互联网金融机构已经部分取代了传统银行原来所做的一些业务,但并不代表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完全取代银行。
“因为资金结算目前只有银行能够完成,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没有这项权限和功能。”奚君羊表示,即使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其实也是在周转银行账户里的钱,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桥梁的作用。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业务创新、支付活动、技术等多个方面受制于银行,但如果建立合作关系,双方的利益能够结合在一起,对于双赢是极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