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94万改造资金
2011年,河南省林业厅批复给黑烟镇管理局二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500多万元,用于林区内建设虎林检查站、道路修复、生物防火林带等。对于能建的项目,该局与西峡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由该公司负责建设。因配套资金不到位,暂时不能建的项目,推迟建设。
而恰在此时,该局办公楼西边正在建设五层3000余平米的宾馆大楼,该宾馆屡次遭承建方索款而多次停工。为使宾馆尽早建好投入使用,刘书定决定,将二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00多万元拨付给宾馆承建方用于装修。为应付上级检查,遂与承揽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公司签订了100多万元虚假施工合同,并通过验收。
随着对证据的固定,黑烟镇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办案人员从上级批文中了解到,林场棚户区改造,上级批复306户,每户补贴2万元,共计612万元。另外,财政又补贴配套资金300多万元用于水、电、气铺设。黑烟镇林场实有职工200多户,在上报该项目时,刘书定为了林场小区的配套资金更充足,虚报47户名单,套取了94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
“刘书定还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国家194万元的资金脱离监管,属于滥用职权。”办案干警李鹏说。
经营
挪公款搞“猪产业”
为增加单位合法的收入来源,刘书定可谓费尽心思。他除了动用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还利用林场职工的技术优势以及林场原有的土地,带领班子考察野猪养殖与销售市场,准备经营“猪产业”。
2011年10月份,刘书定一行到丹水镇六里庙茶场考察野猪养殖项目。场主薛某向其详细讲述了野猪养殖技术与猪肉销售的广阔前景,刘书定等人对该项目非常认可。同年11月份,刘书定、薛某、薛某某及林场名下的保源公司经理张某签订了合作养殖协议,成立了西峡县烟林野猪养殖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万元,约定吸纳三股。
“林场出资20万元现金入股,薛某以所养野猪作价入股,共作价31万元,超出20万元的部分,算薛某某入股,刘书定将自己的9万元与薛某某的11万元合并为20万元算一股。”刘书定供述,“2012年初,西峡县烟林野猪养殖有限公司正式开始运营,林场负责销售、账目管理,薛某负责养殖,薛某某为监事。”
为了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从2013年2月至10月,刘书定六次累计挪用棚户区改造专款等115万元给烟林公司,用于维持野猪养殖经营。两年多的持续借款,高达390多万元的债务拖累了董事长刘书定,挤尽了资金周转的空间,拖垮了烟林公司。2014年9月份,经林场班子会研究商定,烟林公司宣告破产。经善后处置,收回成本180万元,外欠债务210万元,其中包括挪用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
2017年7月26日,西峡县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刘书定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书定同时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原标题:“好心”局长拿公款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