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不断丰富和创新多边检察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的内容,利用中国和其他国家司法检察界领导人、决策者共同参与多边检察国际合作机制框架下国际会议的机会,以历次会议达成的灵活处理司法协助案件共识为基础,推动和促成了若干重大问题和多个国际司法协助个案的进展和解决。
2013年3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时指出:“不管全球治理体制如何变革,我们都要积极参与,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世界和平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外交思想,把检察外事工作放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大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把握,着力构建国际多边检察交流合作机制,通过组织和参与重大国际会议和活动,卓有成效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工作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发挥平台作用 不断拓展和深化检察国际交流合作战略布局
维护和发展多边检察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检察机关为应对新时期开展国际交流司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挑战,先后于2001年、2004年、2006年和2015年,倡议发起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以及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等四个多边检察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框架下的活动。
特别是2012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先后依靠这些多边检察国际合作机制,组织承办了包括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六至第九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五届、第六届研讨会、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2016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等在内的一系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会议和活动。2013年以来,最高检每年都承办上述机制下的一次到两次重要会议和活动,去年最高检就承办三次大型国际会议,,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我国检察机关在这些多边检察国际合作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检察机关组织承办的这些会议和活动高度重视,多次出席最高检在国内举办的重大国际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许多国家的总统、总理及政府元首以及来自全球150多个国家的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司法部长、内政部长、反腐败委员会主席等高官先后出席上述我方在境外举办的历次重大有关国际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