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在总结固化以往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住宅建筑火灾教训,补齐城市管理短板,为规范住宅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法制保障。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允许通行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规定限行区域禁止向摩托车加油、限行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允许相关车辆停放等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使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的相关罚则,为保障广州市道路交通更加有序、安全、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沈阳:农产品无质量证明将不能在市场销售
9月1日起,沈阳市将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检验合格报告或检验检疫等质量证明,不能在市场销售。
“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做到:地产蔬菜、食用菌、水果、淡水鱼、肉、蛋等鲜活初级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实现重点农产品全覆盖。对于无产地准出凭证的农产品,农贸批发市场会对其实施检验,检验合格的方能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将做下架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宁夏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调控与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制度规范。
《条例》在明确经营者不得有价格法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基础上,细化了9类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行为,并规定有其中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限期退还,无法退还或者拒不退还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