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审批项目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对一些与群众关系密切、数量众多的无线电频率、台站和发射设备,取消审批要求,包括业余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电台和微功率短距离设备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了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要求定期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在用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及时处理无线电有害干扰,查处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加强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严打 “黑广播”“伪基站”
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保障公众移动通信、广播电视、民航、铁路等行业重点业务用频安全,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非法台站,保障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3年来,我省共查处无线电违法案件311起,排除无线电干扰139起,排除民航无线电干扰17起。2016年我省共查获“伪基站”案件36起,收缴设备38套;查获“黑广播”案件40起,收缴设备32套,有效遏制了“伪基站”“黑广播”爆发式增长态势。我省《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管理和保障措施,为无线电管理机构打击非法行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下一步,我省将抓好《条例》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对“伪基站”“黑广播”等违法行为,继续坚持露头就打方针,压缩违法行为利润空间,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伪基站”“黑广播”死灰复燃。
罚款 上限由5000元提高到50万元
国家《条例》的修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过去的5000元提高到50万元,处罚的违法行为由过去的5种增加、细化到16种。
经销商擅自为所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频率,违反频率许可制度,助长了违法设台行为,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难度;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同址发射,违反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制度,容易造成无线电干扰,对重要无线电业务安全构成威胁。对这2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我省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提出的,在全国尚属首次。
公布 居民区基站电磁辐射监测结果
随着无线电设备的广泛使用,无线电干扰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着重要无线电业务的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无线电安全方面,我省《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违法活动。同时明确,使用移动基站设备窃取通信终端信息,扰乱公众移动通信秩序;使用卫星电视干扰设备和非法设置的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在机场周边、铁路沿线、电力线路和危险化学品存储等保护区使用无线电遥控飞行器均为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和技术阻断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据国家新《条例》规定,对“黑广播”“伪基站”“卫星电视干扰器”等违法行为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为消除群众对无线电台(站)电磁辐射的担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规定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使用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必须对发射设备进行电磁辐射检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