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党委制定了《同济大学党委巡视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任务和工作要求,规划了整改“路线图”,形成了落实“时间表”。巡视整改期间,新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40余项。处理各级干部19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其中2人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和记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免职处理3人、调整岗位2人、诫勉谈话8人;对3家基层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对5个二级党委进行了通报批评。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提出了129项整改任务和措施,每一项任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校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保证整改可检查、可问责;先后带队赴6个基层党委调研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情况,推动整改落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重大职务调整1人,调离岗位2人,诫勉谈话4人,给予批评教育3人;严肃处理使用科研经费违规报销问题,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收回违纪所得;召开情况通报会,进行了警示教育。
天津大学党委共制定151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84项,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17项,年底前再完成13项,共余37项需要长期推进;共研究制定了82个规章制度,已出台65个,年底前再出台17个。全校34个院级党组织共梳理问题1656个,提出整改措施1835项,已完成928项,年底完成542项,365项需长期推进。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办结86%。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厦门大学党委以巡视发现的三大类、11大项问题为依据,制定54个问题清单,对应提出54个任务清单,细化分解为164项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工作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确保巡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做到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认真核查处理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给予违规违纪党员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对一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加强案件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武汉大学党委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共分解出56项整改任务,制定了139项整改措施,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牵头校领导和牵头单位,每一条整改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条条有落实,整改措施项项责任到单位。对举报反映个别干部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出台《武汉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对有关干部兼职问题进行审核,责令完善兼职手续或者退出兼职,按有关规定处理兼职取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