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指出,试点目标是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他说,限定在上述13个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要完备
按照两部门今天发布的《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城市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同时要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
《试点方案》特别提出,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这位负责人介绍,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要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此外,还要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不得以租代售
两部门指出,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两部门《试点方案》表示,将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试点方案》要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城市政府全面负责试点组织领导工作,制定试点工作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协调决策机构。试点城市于2020年底总结试点工作。
2021年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这位负责人说,为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中提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我部审核批准后开展试点。”
据他介绍,北京、上海成为首批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包括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
“从试点的有益经验看,能够支撑扩大试点工作。”该负责人称,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试点方案》。希望通过改革试点,到2021年年底,在相关地区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