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进机动车道、逆行……非机动车不守秩序,这些一直是造成交通混乱的重要原因。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郭兵介绍,今年5月以来,昆明交警对此在全市交通流量较大、人流密集的232个交通路口安装人行道护栏,强化行人和非机动车管理,同时依法严格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引导、教育市民文明安全出行。
对于七彩云平台上网友提问的“昆明市摩托车不能行驶的区域有哪些”“时速60~80km的摩托车,穿戴护具齐全是否可以上高速”的问题,昆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明介绍,摩托车是2007年9月1日以前落户的,没有准行证,可以在我市二环以外道路行驶;2007年9月1日以后落户的,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相应时段不得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以及呈贡新区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其次,按照最早的交通法规定,即使穿戴齐全,摩托车也不能上高速路。但记者从省高速路管理公司了解到,只要不带人,也允许相应时速的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
保障合法权益
加强规范执法
徐女士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的母亲,她的儿子今年在顺城购物中心一家酒吧里被素不相识的人无故用酒瓶打成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至今没有被批捕,检察院表示证据不足驳回上诉,回到派出所却被以“现在要创文”为借口不予办理,徐女士感到十分无助。
对此,胡祖俊表示,“创文”不能成为推辞的理由,相反,在这个时候派出所更应该把治安维护好。省公安厅将督促派出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把事情调查清楚,给徐女士一个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但他也表示,有罪无罪公安机关说了不算,最终要经过法院最后的判决。在这之前,公安机关只能尽力帮助搜集证据,形成这个案件处理必需的法律事实证据。
与徐女士一样对公安执法感到无助的还有来自陆良县的尹先生。据他反映,他所在的村子有一个恶霸,不仅把自己的父母和弟弟打伤了,还强行霸占他家的耕地,故意毁坏他家门前的道路和树木,使他的生活苦不堪言。去年12月12日,尹先生分别到陆良县公安局和马街派出所报案,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和处理,派出所给的答复是“太忙了,没有时间管这个事”。
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文章通过向公安局和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对尹先生作出答复:由于尹先生家人被打伤后一直没有做伤情鉴定,因此公安机关没有相应的依据,无法确定该案件应该是治安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所以迟迟没有做出处理。李文章建议尹先生尽快去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也将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加大工作力度,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
胡祖俊表示,省公安厅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继续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
本报记者 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