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最大的利益攸关方,也就是暴走团的看法当然是没有悬念的:我们就是有种很大的幸福感,政府做的这件事,没想到政府行动这么快。没想到的,我们就在这个群里里面,发自内心的,都积极地发言说“政府太给力了。
而司机的看法就很分化了。一些司机认为:
没什么不方便。就绕这么一点路。
我觉得可以分开说这个问题是吧,其他的季节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封路。就说这三个月把这个路开辟出来,作为一个夏季的健身广场,我觉得也挺不错的。
也有司机觉得,封路并不是长远之计:应该说封闭不是一个很积极的措施,要是想长远的打算的话,还得靠政府部门把这一对矛盾给解开。
那么问题来了。从今年6月,青岛老年“暴走团”在超车道上健身让网友惊出一身冷汗,到开头我们提到的临沂出租车冲入暴走队伍,再到青岛交警封路让机动车给暴走团让路。这一对矛盾,政府部门到底应该怎样解开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玲认为,利用行政手段来调节社会利益冲突未尝不可,但必须遵循三个关键词:合法、合理、科学。
陈玲:关键是说他的封路行为是不是合法的。或者说它是经由合适程序做出的合法行政,那这也可以。但这种在利益表达的过程中,你是否给机动车主以表达的空间?在做行政决策的时候是不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发声?或者说司机绕行的过程中,绕行的成本多大?涉及的人群、绕行的时间成本,可能带来的交通损失,做没做计算和评估?如果是经由合理合法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我觉得可以予以支持。
具体到封路让机动车给“暴走团”让路这件事,至少从交警部门目前给出的通报和解释来看,决策作出前司机这一方的表达空间确实不大。至于说程序的合法性问题,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交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他们还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才开始具体执行。限行初期,他们对于闯禁行的驾驶员将以劝导教育为主,等大家熟悉了禁行措施,他们就将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但抛开前面我们这一系列的分析,抛开一切现实与感性的纠结,我们还是不得不问一些最朴素的问题:机动车道难道不是给机动车行驶的吗?让合规的给违规的让路,算不算反客为主、法不责众?即使司机大度,觉得绕点路就绕点路了,那这样的处理方法,会不让更多的暴走团同样反客为主,要求同样的“路权”?
公路的根本意义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通行的需要,而不是用于暴走运动。让社会总体利益给“暴走团”让路,让少数人的利益凌架于多数人的利益之上,这是本身就是对大多数人的权利剥夺和不公平。道路交通法的意义就在于各行其道,充分行使自己的路权,互不越界,唯有此公共交通的秩序才能顺畅。
这些问题,除了归根结底到公共资源与公共需求的矛盾之上,更需要考虑,如何在资源分配的过程当中,让行政手段保持在合法科学的轨道之内;如何既分配好现有资源,有把蛋糕做大做好?这些问题的答案,恐怕都不是一封了之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