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信息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信息,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全称、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状态、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
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股东信息,应当包含股东全称、股东股权占比;
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
4.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应当包含分支机构全称、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成立时间、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员工人数;存在多个分支机构的应当逐一列明;
5.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官方手机应用及其他官方互联网渠道信息;存在多个官方渠道的应当逐一列明。
(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信息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
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披露本条款(一)、(二)项信息;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条款(三)项信息。若上述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
第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的如下信息:
(一) 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以来的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
(二) 借贷余额及笔数;
(三) 累计出借人数量、累计借款人数量;
(四) 当期出借人数量、当期借款人数量;
(五) 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
(六) 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
(七) 逾期金额及笔数;
(八) 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
(九) 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
(十) 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