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质量标准实施过程中,有部分法院出现“在审判系统中无庭审录像”的情况;在个别庭审中出现法官与书记员翻看手机现象;还存在法官开庭不穿着法袍的情况。
再如审判组织工作标准的实施,出现合议内容与判决书雷同,不能反映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主要问题的探讨及沟通过程;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较少,仍然属于“陪而不审”。
“有问题,不护短,既说明天津法院开放的心态,也向社会传递了整改的决心,这是一种敢担当的做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津明说。
对此,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沈亚平予以赞同。他建议,法院系统可以进一步系统研究司法标准化适用对象和标准设置的合理性;进一步深入研究标准化适用范围内应然与实然的差距,以健全和完善司法标准化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认为,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化浪潮,司法标准化建设如何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与法、理、情的融合,是一大课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提醒,司法标准化在未来的发展中要考虑到地方性标准与全国性标准的衔接,还要考虑到区域多元性与全国标准的融合与不同。
“我觉得法院在改革中要依靠人工智能,但不能过分依靠,法官裁判是一种内心裁量,法官的自由裁量是个性化问题,一定要融合,司法标准化也是如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说。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对法院司法标准化充满期待,他建议天津法院在巩固成果方面再加把劲,在标准化的精细化、精确化方面再充实些。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2014年到现在,天津法院用时3年,出台、实施了26个司法标准化文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也得到社会的认同,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
陈光中说:“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改革,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内探索,按自身的实际办事,这种创新精神、敢为担当的精神值得肯定。”
他认为,司法改革必须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两者不结合起来,很多东西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说,只有迎难而上,司法改革融合科技创新,才能符合国家对司法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才有可能达到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天津法院还将继续努力。
本报天津8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