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排废水污染环境 “黑作坊”主获刑
开电镀加工“黑作坊”,废水废料直接排放污染环境。黄陂区“黑作坊”主江某、成某被批捕,江某被判拘役4个月,罚金一万元,成某仍在审查起诉中。
2016年2月,江某无证在黄陂区滠口街南湖村开设电镀加工作坊。2016年7月,成某无证在黄陂区滠口街南湖村开设电镀加工作坊。开设后,两作坊均未安装工业废水、废料无害化处理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均直接排入南湖村村民生活污水排污管道。
经检测,成某作坊水样PH值为0.03,化学需氧量为5270mg/L,总锌含量为598 mg/L;江某作坊水样中PH值为2.5,化学需氧量为158mg/L,总铜含量为47.9mg/L,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今年4月20日,黄陂区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江某、成某污染环境案相关案件线索,遂进行立案监督。这是黄陂区第一例污染环境的案件。黄陂区检察院发现,该案由环保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由于公安机关以前未办理该类案件,对案件的定罪、定性难以把握而没有及时立案,遂第一时间联系环保部门询问鉴定结果并要求其将书面材料移交区检察院,又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
4月24日,黄陂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下发通知立案书。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该院侦查监督部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5月8日,黄陂区检察院对江某、成某2人依法批准逮捕。同时,民事行政检察部深入发案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损害后果后,拟对该案造成的危害后果向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毁林获刑两年八个月
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近日,谢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谢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地审批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请挖掘机在黄陂区蔡店街赵店村林场开挖林地,用于修路和取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经武汉市森林鉴定委员会鉴定,损毁林地面积为50.8亩、损毁林木蓄积为146.45立方米。
2016年12月30日,黄陂区检察院对谢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依法批准逮捕。2017年6月22日,该院对谢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谢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