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表现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中国企业很少有共赢心的。因为在中国商业社会,排除异己是商业霸主独占鳌头的重要手段,任何企业都希望自己是一家独大,而且资本也不允许企业决策者仁慈。
这种畸形接近于病态般的商业竞争模式,在今天互联网在线音乐界,也终于显现出来了。
在国外,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帮助这些音乐版权方统一进行音乐版权的转授,也就是说,版权方到商家手里,是有这样一个类似于商会组织存在,帮助双方进行合理有效的斡旋、协商,平衡各方利益。而在我国国内,版权法律规定没有这样的组织,因此这个组织的扮演者当仁不让地被中国财大气粗的网络音乐公司购买者拿走。这就相当于一个游戏玩家既是守门员又是裁判,在线音乐谁可以用,用多久,怎么用,都被买断的公司一家独占。
这张门票太狠了,以至于花掉3.5亿美金就可以买断这样的权力,能让自己既成为霸主又成为决定其他公司生死的死神,权力的滋味太爽了,那些财阀爸爸10亿美金都掏得起。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并不是能得到一个听个软件就可以解决一切音乐需求那么简单,而是导致我们作为用户的听歌成本提高。
资本家们是不会做赔本买卖的。
上一次并购是发生在去年10月份,uber中国被滴滴打车收购,中国网约车市场巨鳄时代来临,从此我再也没有享受过5元周末从大兴打车到三里屯的优惠,再也没有几块钱就可以与别人拼车还有折扣券使用的时候了。
屠龙的少年杀死恶龙不久,自己就化成恶龙。
巨鳄的诞生,对我们来说,可能并不是一件好事。
过去我国帮助外国唱片公司实现在华利益,而今外国唱片公司却在实现利益的前提下,钻取法律漏洞,进行高出原价十几倍的垄断授权,严重伤害了我国在线音乐产业的发展,就像中国建国伊始,对中国工业进行国家保护,三十年后中国诞生了完备的工业体系,这时我国改革开放,敞开大门,就不至于被国外工业产品冲击,破坏完整的工业体系。
反观印度,早早的打开了大门,至今还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工业标准。
如果让海外唱片公司在华进行版权垄断,当版权是唯一的发展壁垒时,中国音乐产业只能像印度的工业那般凋零疲敝,软脚虾般站也站不起来。
那么你对中国在线音乐产业被海外版权钻法律漏洞,进行垄断的看法是什么呢?
【作者:程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