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富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实践。在法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中探寻中国的法治道路,是充满艰巨性和复杂性的法治实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筑了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的格局,推动了改革共识与法治价值、改革引领与法治保障的有机融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律规范,将改革行动转化为法治实践。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领导方式、动员手段、治理体制的一场革命,也是法治观念、法治哲学、法治理论的革命。
法治实践不是少数人的行动,而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孙笑侠认为:“历史上,法治有虚有实,有深有浅,有真有假。但法治梦想能否成真,关键在于它是否成为真实需求,成为刚性需求。只有当法治成为社会和民众的真实需求与刚性需求时,才会有自身的动力。”实践观念是理性认识回到实践活动的中间环节。法治实践学派的重要使命就是努力把实践观念、实践逻辑贯穿到法治活动中,推动法治实践观念的外在化和现实化。法治实践能力说到底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加强权力制约的能力。
法治是强国之路的基石。钱弘道认为:“法治竞争既是制度的竞争,也是思想、文化的竞争。在法治竞争和博弈中,中国应当采取主动战略。”法治创造力是在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中形成的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是塑造国家形象的重要软实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仅是法治实践的重要指引,而且也担负着赢得世界法治话语权的重要任务。
法学家要在实践中获取实现秩序和公平的智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
勇于实践、勇于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特点。法治实践学派主张,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术品格。法学家要深入观察社会生活,于实践中获取实现秩序和公平的智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法学注定不是纯粹书斋里的学问。中国国情是法治实践的出发点。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注重运用实践、实证的方法研究法治问题,努力从法治评估、法治指数等实践研究中准确把握中国法治国情,从田野实验、思想实践和地方法治实验中拓展观察中国法治现实的深度,获取思考法治发展的视角和灵感,提升法学的实践功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作出法学学术的独特贡献。
从实践到实践智慧的提升,以及由实践智慧所展开的法哲学诠释,是生成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自主性理论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发出法治的中国声音的关键所在。法治理论的问题在于批判现实、改变世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具有鲜明的批判色彩,他们反对法治空想主义、法治教条主义,主张在实践中思考法治问题,把握法治规律。苏力直截了当地说:“我更偏好实用主义,注重经世致用,现象知识源自生活,反感本本主义。”实践是法学学术的重要导向,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关注、解读和思考中国法治实践的努力不仅对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而且对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都有着积极意义。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钱弘道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