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20件,通过修改法律的决定39件、涉及修改法律100件,废止法律1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4件。立法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习近平: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习近平: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湖北襄阳市、江西景德镇市、甘肃临洮县和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了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
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是科学立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认为,对学术界意见建议的研究和采纳,推进了科学立法机制的不断完善。在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立法工作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学术界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研讨会,向法学学术团体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书面征求意见,还就某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请专家学者提供咨询意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宪法日益走进现实生活,宪法精神落地生根。
习近平: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一部部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正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凝聚起民族复兴的制度伟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