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包欧非、赵小卫等人在都兰县集贸市场买了两把铁锹,一根洋镐、一根10米长的绳子和汽油桶。晚上10时许,祁武开着车,拉着4个外地人到了热水乡的一个山里面,一起到了一个洞前。
“有两个藏族小伙和我到山上放风,剩下的人就开始挖洞。”包欧非供述称,当天晚上就挖出了文物,几个外地人进入墓宅内,“从底下一样一样递东西。”
判决书认定,当晚由才仁东主、尼智达巴等4名本地人现场放哨,包欧非等人对古墓实施盗挖,从都兰县热水乡血渭一号大墓东侧约700米处的古墓中盗挖出漆盘、瓷尊、铜斗、漆盒等文物十余件。
次日凌晨5时许,祁武又开车前往盗墓地点将部分盗墓人员及盗挖文物带回都兰县城,其余人员骑摩托车返回。所盗文物藏匿于兴都宾馆祁武的办公室内。
判决书显示,他们盗窃的文物包括:文物漆盘一件、瓷尊一件、铜斗一件、漆盒一件、黑漆匣三件、鹿角一对、木盘一件、铜釜三件、铜构件六根、铜勺一件、彩绘木匣三件、彩绘木构件一件。
2013年9月11日,青海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包欧非等人盗掘的墓葬属于唐代中型古墓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水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墓中盗出的有二级文物二件、三级文物二件、一般文物十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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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盗得文物之后,该盗墓团伙开始联系销赃。
判决书显示,2013年8月16日,钱晓东联系好买家刘某,当天,刘某与司机驾车从西宁去了都兰。晚上8点多,在兴都宾馆二楼的KTV内,交易顺利完成。
买家刘某的司机吴某证实,刘某进入宾馆,约半小时后,一个瘦高的男子将一个小纸箱放入车后背箱,“到西宁刘某办公室后,他将纸箱全部打开,我看见有一个绿色的瓶子,刘某说是都兰地区的唐三彩,很值钱,另外还有一个鼎,是铜制的,以及一个锅、勺子、木头等物品。”
在交易的当天,都兰县公安局接到了匿名举报。
举报称,一帮河南籍人和本地人一起在都兰县热水古墓一号大墓附近挖掘古墓,并有可能在都兰县进行交易。
公安局派员出警,经对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当日决定立案侦查。此后一周内,包欧非等8人相继归案。
在海西州中院2014年12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宣判时,该盗墓团伙仍有4名犯罪嫌疑人在逃,除刘三勋及另一刘姓人员,另外两人“姓名不详”,分别以国某、洪某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