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给李妍提供的针对“普列和车站站台禁烟问题”的答复
另外,北京、天津、天津西站站台上也有不少“过烟瘾”的人。而这趟火车的安全须知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
结束旅程后,李妍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
澎湃新闻在一份盖有该司公章、给李妍的红头文件答复中看到,该司将李妍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并解释“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希望李妍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天津市卫计委关于控烟职责的答复
起诉之前,李妍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乘坐普列遭遇吸烟。而两市卫计委答复称,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对应的铁路局而非市卫计委,因此对投诉不予受理,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
“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起诉书显示,李妍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原告在普列上看到的“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第五条明确禁止在车内各部位吸烟。
14日下午,李妍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告诉澎湃新闻,在这趟火车上吸烟,首先便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这两市的控烟条例都很明确地写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在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14日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指出,除了违反北京、天津控烟条例的上述规定之外,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列车属于“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普列上吸烟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一样有火灾危险,而且二手烟、三手烟对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乘客危害也很大。普列禁烟,有法律依据、有现实必要性,而且能做到,就看铁路部门的决心了。”王振宇说。
(原标题:准大学生在火车普列上遭遇二手烟,起诉运营铁路局获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