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标规定,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的车为超标车型,不予备案,不予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得上路行驶。显然,共享电单车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记者尝试使用别人的身份证注册不同电单车,均通过了验证。
穿梭于车流之中的共享电单车,风驰电掣,令人担忧。昨日下午,记者在东直门桥上环岛看到,一辆小蜜电单车上,前后坐着两名女子,她们由南向北快速驶过环岛,先后有四五辆进出环岛的机动车被别停,险些追尾。
不仅危险,发生事故之后,还无处索赔。一线交警表示,这些没上牌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没保险、索赔难的风险。
值得使用者注意的是,共享电单车实际也在规避自己的安全风险,例如7号电单车就在APP中的“用车文明公约”中强调,“当发生有、无人员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补偿车辆、人员损失。”
真正要杜绝需多部门联手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院长陈艳艳表示,既然“不发展”,交通主管部门、市政市容部门以及工商部门就应该联手管理并严格执法,对路面上的违规骑行进行处罚,并从源头上限制违规车辆投放,做到真正叫停。
为何共享单车可以鼓励,共享电单车就要叫停?陈艳艳表示,电动车车身重、速度快,跟非机动车混行时,非机动车“吃亏”;跟机动车混行时,骑电动单车的人又属于弱势,“同类速度的车辆应在同类道路内行驶,电动车最尴尬的问题就是没有独立的路权。”
实际上,共享电单车由于需要充电,骑行范围、停靠点都有限制,维护成本也较高。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昨天下午,在望京SOHO,市民使用某品牌无号牌的共享电单车。 本报记者 邓伟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