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
据了解,“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2017年5月12日,对云集微店作出了处罚。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通过云集微店官方微信对上述事件作出了“回应”。他表示,2016年2月就完成了对地推业务中有争议部分的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但肖尚略强调,无论是创建初衷还是社会效益,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有本质区别:一方面,云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创造了真实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云集微店一直按照补贴市场、亏损经营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在运作,平台并没有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肖尚略透露,云集微店2015年亏损3265万元,2016年亏损311万元。
整改后仍被质疑传销
但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被不少网友质疑为传销,在百度知道、微博、知乎上,相关疑问层出不穷。那么整改后的云集微店又是何种模式呢?
今年6月中旬和8月初,法治周末记者以想了解云集微店为由,咨询了云集微店App的在线客服,对方表示,如果用户不打算成为店主,只想从云集微店购买商品的话,点击其他店主在朋友圈分享的商品链接即可进店购物;或者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其他店主的邀请码,就可以在App内直接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