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某险企的反馈,针对车险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保险行业协会还将向十几家财险公司再次书面征求意见,还存在调整的可能性。面对这种情况,该公司做了一些应对。第一,总公司重新制定特约服务内容及标准,全公司统一;第二,通知各机构停止保单特约服务打印,总公司系统规则开发工作紧急停止;第三,调整对服务供应商的采购工作;第四,渠道调整应对思路;第五,研究特约服务的展现方式。
由于险企车险服务的范围和服务标准尚未最终敲定,征求意见也只是面对部分保险公司,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有部分中小财险公司并不清楚保单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但对后续的细则都非常关心,“因为这影响着保险公司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供服务,也会对相关服务的采购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某中小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业内希望留出服务差异化空间
随着车险二次费改政策的实施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推出,保险业界以及证券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今后的车险竞争有望走出价格战泥潭,转而重点关注车险服务和业务品质。拟定车险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业内人士表示,方向是好的,但希望将重心放在服务的公开和透明之上,而不是统一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否则,在车险产品无差异且服务无差异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争夺市场或许只能回到渠道竞争的老路子。
“如果只能在规定动作之内选择,且以300元为服务价值上限,那么保险公司在服务方面可以施展的空间很小,各公司的差异化也很难体现出来。”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在他看来,尽管车险服务也需要保险公司付出成本,但这与买车险送卡券等给予合同约定外的利益有本质区别。一方面,买车险送卡券等行为和车险业务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变相降价竞争,但道路救援等服务与车险体验直接相关,这些服务使保险不局限于单纯的经济补偿功能,丰富了其内涵。另一方面,买车险送卡券等行为直接增加险企的刚性成本,并且几乎覆盖所有车险客户,而服务则不一定。以道路救援为例,仅有少数车主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这项服务,对保险公司来说,该支出具有不确定性,而能否提供该服务影响着车主体验,还间接影响下一年的续保情况。
回顾上述《通知》的规定,买车险送卡券等行为已经被明确禁止:“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此,业内人士纷纷持支持态度。
不过,对车险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的问题,多数业内人士在与本报记者交流时认为,险企应当明明白白提供服务,通过在中保协平台登记等方式来公开,而在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上,希望给予险企更大的自主权,以使其可以提供差异化服务,体现自身优势。
(冷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