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第四条,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对认定的省、市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将根据政策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高校项目团队在余杭开展研发或实施产业化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通过区级评审的国内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最高15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研发阶段可享受三年最高600万元研发补助、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产业化阶段,可享受三年最高500万元设备补助、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以及最高2000万元的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政策第五条,打造创新创业产业人才平台。拓展重点产业平台功能,提升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临平新城、良渚新城、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平台聚才效应,发挥海创园以及省市特色小镇引才育才作用,加强“双创”示范基地,谋划建设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园、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具体政策参照市级政策和海创园政策执行。同时,余杭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各类产业明晰的众创空间,对通过区级认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补助。进一步加大引才联络站和工作站、人才库建设,在欧美地区设立海外引才联络站和海外孵化器,继续深化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
政策第六条,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扶持方式。余杭现设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亿元,余杭将分步把基金规模扩大到50亿元,并通过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200亿元以上规模的专业基金,积极引进各类社会投资机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同时,余杭会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人才提供最优最便捷的授信额度、创业贷款等服务。
政策第七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本次政策大额度提升了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通过培训新评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一次性补助提升到1000元、2500元、5000元。余杭将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技能人才的培养主体作用,对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第八条,发挥企业中介主体作用。对推荐人才、团队入驻余杭区并入选国省千等人才项目、省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或实现产业化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引才荐才资助。在重点平台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四年房租“两免两减半”政策。对民营企业、孵化器、金融机构等,在我区举办或联合举办全国、省、市级创新创业比赛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活动奖励,比赛中的优秀项目可免评享受区级扶持政策。鼓励引进各类与人才、人才企业有关的法务、财税、券商、知识产权等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寓租赁运营商,鼓励与人才协会等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外包协议,根据承接内容支付服务费或给予奖励。
政策第九条,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为人才落户明确途径,积极协助非应届紧缺专业大专、本科高校毕业生做好落户工作。根据人才层次提供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就近统筹协调、就近择优安排等服务保障。确立一批疗休养基地,每年组织D类及以上人才参加国内学术休假活动。在区级平台、重点职能部门建立“人才服务专窗”,为人才提供代办(协办)审批服务,帮助政策兑现。全力支持孵化项目中试和产业化,积极提供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
政策第十条,营造尊才爱才浓厚氛围。余杭将定期开展余杭区人才奖、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工作,讲好人才故事,激发更多人才来余杭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尊才爱才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