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没听交警的!我说一切依法处理!交警很无奈地说,你这是浪费时间。我开始没当回事,打不了这两天辛苦点,因为上班地点很远,所以才买的车~也没公交,所以就想快点解决!托了关系,第二天就去交警中队了,以为可以搞掂,谁知道在那里待了一个下午!!交警还是劝我赔偿摩托车车主!!由于被拖得太累了,工作事情也多,最终还是妥协了,赔了一千多+医疗费。这口气真的到现在都吞不下!可是有什么办法?就像上面说的,机动车怎样都要负责
有网友就说!
电瓶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负主要责任是肯定的,机动车没有过错也要负次要责任!这是我们交通安全法里一个在我个人看来非常奇葩的条款。按照民法通则,有过错才要承担民事赔偿,可是,为了体现所谓的人文关怀,为了所谓的保护弱者,硬生生地让没有责任的机动车要承担必要责任!这合理吗?既然闯红灯,说明自己都不把自己的命当一回事,凭什么让别人为你买单?!
我觉得真的很有道理!
好了,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用得上的朋友可以看看!
1、如果相撞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则可适用无过错原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如果相撞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应适用过错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那么怎么判断相撞的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90%以上的电动车都不符合上述规定,仅时速最高就已经达到50km/h,属于超标车辆,按照规定应该纳入机动车范围中,需持证上路;另外,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若达不到这些标准,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