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五:不沾酒肯定就没事
虽然开车者确实不曾喝酒,但因疏忽大意食用含酒精的食物而被交警测到酒驾甚至醉驾的事例屡见不鲜。酒酿丸子、豆腐乳、酒心巧克力、醉虾甚至藿香正气水等用酒做辅料的食物、药物都能成为酒(醉)驾的“罪魁”。因此,开车前的饮食,要谨慎,提防酒从口入。

误区六: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了。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
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饮酒后不要走上驾驶室,就算挪车也违法。
误区七:搭酒驾车不用担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对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明知司机酒驾依然搭车,或者劝酒后纵容司机开车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八:弃车或掉头逃离
醉驾后碰到交警检查,当即下车,弃车逃离现场,等酒醒后再回来领车,或者在检查站前掉头就跑。这种歪招式自我暴露。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一是采取视频监控、照相摄像等方式,锁定驾驶人员,再采取多种形式调查其是否有酒驾行为;二是检查站前方有民警蹲守,负责对掉头车辆进行检查。
弃车逃跑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当事人,进行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酒驾肇事后逃逸的,将按照肇事逃逸进行处理,罪加一等。
误区九:酒驾后找人顶包
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酒驾人发现有警察检查,立即和车上没喝酒的人调换座位;二是酒驾人逃离现场后,找没喝酒的朋友自首。这样做后果很严重,很可能错上加错,因包庇、作伪证承担刑事责任。
按相关规定,查处酒驾的位置大都在路况、照明、视线良好且有交通或治安监控设备处,利于固定证据。监控设备可以清晰拍录车辆运动轨迹、驾驶室状况及证人证言。交管部门也可通过多方证据进行互相印证,不会给顶包者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