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小鲁庄路,道路的南北两侧划满了停车位,不少车辆停在路旁。记者看到,道路的两侧有几个"专用车位,禁止摆摊"和"专用车位,禁止停车"的牌子。道路西半段被划定为大车区,东半段被划定为小车区,警告牌上写有"本停车区凭证停车"的字样。记者了解到,辛某的货车停在了道路西头,占用了两个停车位。
民警曾调解 最终要了3200元
尹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写有尹某姓名、“停车管理费”以及“鲁B”字样收据的照片,称他在收取了辛某的3200元后,马上将这些钱交给了居委会,"我们一个车位一年的租金是3600元,少收了他600元。"但是尹某拒绝向记者出示收据原件,也拒绝记者将收据照片留存。
记者向辛某的老板求证此事,他表示并不知道有停车管理费这一说,"我们是外地的车辆,来小鲁庄这租一年的车位干什么?我们也从来没有在什么收据上签过字。"老板告诉记者,对方收到钱后马上离开了,未曾提过开具相关收据的事。对此尹某表示,辛某未曾索要。
据了解,民警分别找双方进行了谈话,尹某最终答应要3000元。回到货车上后,辛某与老板商量后决定妥协,“民警走后对方说要是不交钱,下午还会涨价。”
“对方让交现金,但我们没带那么多,最后决定微信转账。”辛某说,在扫描收款二维码之前,尹某又"变了卦","他说前后堵着的两辆车在这耗了很久,一辆车给100块钱。"于是,3000元又成了3200元。对辛某的这一说法尹某没有否认,“车是村民的,他们在这耗了一上午,理应要点钱。”
山东律师张东站告诉记者,停车费应该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来收取。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对进入市区停车的车辆,每天8:00至20:00(含20: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0:00至次日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车辆每辆每次10元,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他们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张东站说。
最终,辛某通过微信转给了尹某3200元。
网友炸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