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到位于兰州郊县临下镇的大型牲畜屠宰场进行现场实验。通过比对发现,这把刀具刀柄所采用的动物骨骼,无论是骨壁还是骨髓腔,都与牛、马、驴甚至骆驼等大型食草动物的骨骼截然不同。
“骨髓腔大,骨壁厚,是大型食肉动物的后腿骨做的,结合刀具样式,这把刀很可能是西南边境一带流过来的。”胡国球回忆。
除此以外,专案组还到广州军区后勤部某仓库及物证相关企事业部门等13家单位进行物证调查、鉴别,查找绿洲案涉及的军用背包带等关键物证的来源。此次出征,行程逾万里,专案组在全国各地排摸了大量疑似案件,确定了部分物证的方向。
再次枪响
1998年4月7日凌晨1点50分,位于绍兴市解放南路的越城区供销大楼,再次发生枪案,虽然此案嫌疑人未遂,但在现场开了两枪,打伤一人。经枪弹鉴定,此案遗留弹壳与宁波绿洲案弹壳为同一支枪发射。
至此,宁波绿洲珠宝行案件又多了一个名称“宁波、绍兴系列性持枪抢劫杀人案。”
案件发生后,宁波专案组成员觉得破案的良机来了,因为这次,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大量物证。这意味着嫌疑人有更多的马脚露出来。事实证明,最后让嫌疑人落入法网的关键证据,就在这些物证里面。
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件物证引起了宁波专案组成员的关注,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绍兴案中又留下了一个自制消声器。这个自制消声器与宁波绿洲案的那个很相似,但是工艺上又有所改进。该消声器用到了剃须刀网罩片,网罩片上有多少个洞,有怎样的毛刺,是一等品还是二等品,销往哪里?专案组都做了细致地分析与实地调查,最终,查证到这批网罩片为诸暨五泄在98年2月15日生产的,除了在生产地销售外,还销往余姚上新屋村的剃须刀生产基地。
此外,该案遗留物证中,还有一顶嫌疑人用来伪装的老头帽,在宁波余姚地区也有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