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可见对于涉嫌号牌违法的行为处罚特别严重,被记12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
-- 处罚措施:依法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5】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 处罚措施: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并记12分,罚款2000-5000元。
【6】 变造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 处罚措施:变造的号牌可以恢复原状的,不予缴纳;无法恢复原状的,收缴变造的牌证。罚款2000-5000元,15日以内拘留;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上述处罚外,也会记满12分。
【7】 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 处罚措施: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扣留该机动车,罚款2000-5000元,15日以内拘留;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上述处罚外,也会记满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