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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这场大会指明方向

人民网 2021-03-30 2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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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30日电(扶婧颖)自2018年初启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圆满收官。收官是否意味着结束?下一步扫黑除恶斗争如何开展?3月29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给出了答案。

记者从大会了解到,三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起来,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化,积累了宝贵经验。

“这些宝贵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大会指出,将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并作出六方面部署:

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在铲除土壤上持续发力。

大会指出,要持续推进10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完善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要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结合村“两委”集中换届,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让黑恶势力在城乡无处生根。

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在发动群众上持续发力。

要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实行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并拓展功能应用,激发群众检举揭发热情。

要严格线索核查责任,对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实行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办结制,核查结论落实终身负责制。

要建立省市县举报线索核查三级联动机制,动态掌握进展,定期分类分析和跟踪监测,为精准打击、源头治理提供指引。

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在严打深挖上持续发力。

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其坐大成势、称霸一方。

要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高发多发势头。

要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在压实责任上持续发力。

要定期开展分级督导,中央每4年开展一次扫黑除恶督导督查,各地也要联动开展督导督查,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

要机动开展特派督导,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每年适时开展特派督导;各省市县要结合实际组建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机动式开展特派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要加大重点案件督办,通过领导包案、派出督办组、向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取得突破。

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在鼓舞斗志上持续发力。

要加强考评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定期表彰奖励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督办,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

要注重群众评价,结合国家统计局专项调查,通过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建议,确保扫黑除恶斗争顺民心、合民意。

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强化保障上持续发力。

参照原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

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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