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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营者“玩秤”,3倍赔偿消费者

长江日报 2021-03-11 09: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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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经营者“玩秤”,3倍赔偿消费者

武汉晚报讯(记者唐煜吴曈通讯员陈谦吴进环)经营者“玩秤”的代价是要给消费者3倍赔偿。“3·15”临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购物中发现“短斤少两”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找商家索赔。

“商家‘短斤少两’超过国家允许误差值,消费者可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进行索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物中如果发现有“短斤少两”行为,可通过市场设置的公平秤进行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已知重量的物品(如手机、钥匙)放上秤盘称重,查看重量是否发生变化。

据介绍,消费者购买定量包装商品可优先选择其包装上印有“C”标志的商品。“C”标志是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是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定量包装商品上印有“C”标志,说明该生产企业具备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并通过了当地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核查。

例如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单价在每千克6元到30元之间的商品,称重在2.5千克以内的,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单价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称重在500克以内的,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买100克以内金饰品,每件不得少0.01克。

我市商品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上升至99%

武汉晚报讯(记者唐煜吴曈通讯员陈谦吴进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多年持续监管,我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率逐年提高,对商品净含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2020年上升到99%,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率为100%。

每年,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少数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足的问题,结合全市12315投诉反映的商品分量不足商品种类情况,组织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工厂车间和超市卖场,对米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茶叶、牛奶及乳制品、干货类、休闲(节令)食品、冷冻食品、食用油、调味品、蜂产品、纸品、方便食品、瓶装水、农资、电线电缆、化工产品、润滑油等35大类,1000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抽查检查。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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