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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与妻子有染的“干舅舅”,作案后跪地磕头

潇湘晨报 2020-11-15 23: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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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杀死与妻子有染的“干舅舅”,作案后跪地磕头!一审被判无期

△图文无关

△图文无关

“我把他杀了。”2020年2月5日,农历新年的正月十二,麻军受伤后来到了医院,见到妻子隋某到来,他说了这么一句。

麻军口中的“他”是他的干舅舅于某。在年前,他回到从外地回到家中,从女儿口中得知于某和隋某两人有染,妻子也提出要和他离婚,大女儿一度因此事情绪失控。

麻军动了杀机,在这一天提了一把20多厘米的长刀来到于某家中,趁于某上厕所时将其刺死,在案发后,麻军跪地不起,向路过的每一个人磕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麻军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一审判决书。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在先,麻军属于“激情杀人”,法院一审判决麻军无期徒刑。

过年回家后,女儿告知妻子与“干舅舅”有染

麻军今年35岁,河北省隆化县人,育有两个女儿。根据其事后向公安机关供述,2020年春节前夕,他从北京务工回家,他的妻子于某突然提出要和他离婚,并要带走一个孩子,二女儿也告诉他于某经常和一个叫“小于”的人聊天。

“小于”这个名字麻军很熟悉,这是他干舅舅于某的微信名。于某和他也是一个村的,于某的母亲是他母亲的干妈,平时走动比较多。麻军随即向妻子发问,确认妻子和于某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

麻军在之后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到于某。

第一次打电话他跟于某说:“我没想到是你,你是我老舅,怎么能干这种事呢”,于某怎么回答的他忘记了。

过了两天,妻子和两个孩子都在睡觉,看孩子都睡着了,他和妻子又谈论她和于某的事,没想到被大女儿听见。大女儿顿时情绪激动,穿着秋衣跑楼上屋里把门反锁上,在屋里又哭又骂,还把自己的秋衣给撕了。

麻军看着也急了,给于某再次打电话说:“我女儿要是有点啥事我就杀了你。”

于某说:“你来吧,我还怕你杀我啊!”说完就把电话给挂了。

隋某回忆,于某当时在电话里回应是“随便,我就要定她了,你随便”。

打完这两次电话后,麻军和于某还通过微信聊过一次,“我说我家有两个孩子,让他放过隋某,他说这是我们自己家的事,和他没关系”。

麻军事后承认,当他最初知道妻子因为于某要和他离婚,还要带走一个孩子时,他就动了杀机。

2020年2月5日中午十二点多钟,他把二女儿从母亲家送回来,见妻子在一楼背对着他在玩手机。妻子见他回来就上二楼了,他跟着上了二楼问她:“饿不,吃面条去吧!”她说:“不吃”,他去了别的屋一趟后又凑到她跟前,于某说:“你离我远点”,然后就去孩子的屋里面,把他锁外边,这是他又有了杀死于某的想法。

杀人后现场跪地磕头

麻军下楼拿上刀去母亲家,这是一把单刃塑料把的尖刀,刀把有点发红,二十多厘米长。

麻军之所以来到母亲家,因为于某家就在附近,从这里可以看到他的一举一动。

“考虑这事和于某家人没关系,不想去于某或者他母亲家里面闹,去我母亲家就是等着看于某自己出来,再把他杀死。”在母亲家呆了一个多小时,下午两点多钟的时候,麻军看见于某母亲从她家对面园子里的厕所出来,她出来之后于某也去了厕所。

麻军拿上刀子去了厕所门口,于某正头对着厕所门口蹲着大便,麻军先用脚踹了于某一脚,后用刀子扎了于某一下,后两人在麻军家园子里撕扯起来。于某仰面躺在地上,麻军在他身边腿部的位置站着,手里的刀也掉在了地上,因右手受伤,他右手拿刀拿不起来了,他又用左手捡起刀弯着腰往于某前身扎了几刀,之后就停手了。

两人打斗声引起了家人的注意,随即赶来制止,看到于某已经躺在地上,胸前都是血,麻军跪在旁边手里拿着一把刀也没动,随后看到有路过的人就开始磕头也不说话。

于某的妻子张某赶到时,看到于某一直往外冒血,裤子没有提上,露着屁股。麻军在于某身边跪着,对其说:“对不起老舅妈。”张某说:“你这是干啥呢,你把我也给杀了得了。”

于某母亲魏某赶到现场,其问麻军因为什么,麻军没说别的,一直说“我对不起你”。

旁人报了警,于某被送往医院但最终不治。麻军手上的刀被夺走,最终也在众人劝说下去了医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隋某事后赶到医院,麻军见到她,说了一句。

“我把他杀了。”

辩护人称被告人遭夺妻之恨属于“激情杀人”,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8月4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麻军犯故意杀人罪,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某的妻子张某,母亲魏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被告人赔偿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0万元。

庭审中,隋某的证词证实:其和于某几年前开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大概三个月前于某说他妻子不能生育,他不能没有后代,要跟他妻子离婚,也让其与麻军离婚,然后他们在一起生活。麻军从北京打工回来,因为他有三个月没有给家拿钱了,而且于某还坚持要娶她。

麻军曾质问她是不是因为外面有人了,她承认跟于某有不正当关系。

在庭审中,麻军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并欲与被告人的妻子结婚,被告人恳求被害人放手无果,在夺妻之恨无法容忍的情况下将被害人杀死,属激情杀人,且属于自首和愿意经济赔偿,恳请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麻军因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用刀将他人扎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杀人后,委托他人报警并主张在案发现场等待,虽然后经他人劝说去医院就医,但在医院被抓捕时无逃跑和抗拒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说明其有投案的自愿性和主动性,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该情节进行定义,所以辩护人所提的被告人属“激情杀人”的辩护观点无法采纳,但被害人作为有妇之夫与被告人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双方矛盾的激化负有过错责任,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婚恋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案件,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被告人麻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麻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张某丧葬费37887元。

(文中麻军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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