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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被控杀害女友喊冤18年:曾写300封血书申诉

封面新闻 2020-08-31 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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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封面底稿丨江西男子被控杀害女友喊冤18年:曾被“枪下留人”写300封血书申诉

封面新闻记者代睿

被“枪下留人”18年之后,温海萍似乎看到了曙光。2020年8月24日,他从江西萍乡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

温海萍近照(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温海萍近照(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半年多之前的1月2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知温海萍,他的案子由该院复查完毕,复查意见已提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举报中心与信访接待室的一位检察官接待了他,告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但并未透露具体进展。

“距离第一次立案复查我的案件已过去15年了,距离第二次也已经7个月,好像没有期限,永远在等待,真凶也逍遥法外18年了”,温海萍担心,如果案件过了20年的刑事追诉时效,即使找到真凶,也很难定罪,女友也无法在九泉之下瞑目。

他回想起那个险被“枪毙”的日子——2002年9月28日上午,狱警把他带出牢房。提审室里,两个法警在等着他,一个拿着绳子,另一个拿着白色纸牌,上面用红字写着“故意杀人犯温海萍”。

“你还有什么遗言吗?”

“我想知道,我研究生考上了没有?”

法官询问遗言后,狱警又把他带回牢房。温海萍没死成,他活了下来,坚持喊冤18年至今。在狱中,他曾手写约300封申诉书,上面有血写的“冤”,引起检察院重视。

而改变他命运的是2002年2月,温海萍的工作单位——江西农科院发生一起命案。20岁的江西新干县女子邓洋的尸体在农科院旱作所试验田内被发现。警方当天上午将温海萍带走,几天后即侦破此案,认定作案者正是邓洋当时的男朋友温海萍。

 温海萍当年留下的遗书(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温海萍当年留下的遗书(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同年8月,南昌中院在一审中认定,温海萍因女友邓洋提出分手而在其住所将其杀死,随后移尸附近的试验田内。法院一审判决温海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致命的缘分

那年温海萍24岁,刚刚从江西农业大学毕业两年。这个从江西萍乡走出的农村青年是全家唯一的大学生,父母都是农民,他的下面还有两个妹妹。

毕业不久,温海萍进入江西农科院工作,三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双向选择。温海萍觉得自己的性格比较适合搞学术,就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研深造。

“当时英语及几门课程基础比较差,基本下了班就看书,看到晚上1点到2点”,温海萍回忆,当时自己口袋里装的都是公式和单词,坚持了一年。

2001年12月,温海萍参加了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目标是位于广州的华南农业大学。准备考研期间,温海萍谈了一个女朋友,是农科院同事邓小强的侄女邓洋。邓洋当时在江西余干县的一个化工厂上班,有时会来南昌叔叔家做客,两人因此相识并恋爱。

18年后,温海萍回忆起两人恋爱的情形时承认,由于当时准备考研,觉得农科院并不是一个稳定的工作单位,所以也没有全力投入这段感情,在恋爱中,邓洋是更主动的一方。

那年的情人节是正月初三,两人原定当日温海萍去新干看望邓洋,但因为春节期间交通不便,未能成行。

春节假期结束后,温海萍回到南昌。同一天,邓洋也来到南昌,两人在农科院门外恰好遇见。温海萍回忆说,当时女友还在生气他爽约,没有理他。第二天,他请同宿舍的好友袁方帮忙说和。

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这样描述案发当晚经过:当晚7时30分许,袁方陪温海萍一同到邓洋住处,8时50分许,袁方借机离开后,温海萍要邓再给其一次机会,邓以做“游戏”为借口,将温海萍支走。温海萍回到宿舍,并将游戏之事告诉袁方后,便在农科院内找邓洋,9时30分许,行至邓洋住处,见邓洋还在里面,便用钥匙开门,质问邓洋,邓才明确提出与其断绝恋爱关系。温海萍则强行抱住邓,并对邓亲吻,遭其拒绝,温海萍又把邓摔倒在地,邓拼命挣扎时,温海萍用双手掐住邓的颈部,将邓掐死并对邓进行了性侵,后又将尸体移至试验田。

但在温海萍的回忆里,当晚发生的事情是另外一个版本。他对封面新闻记者回忆说,袁方走后,邓洋对温海萍说,“现在是晚上9点,我们两个做个游戏,我们背对着背走,如果你能在10点之前找到我,就说明我们真的有缘份,如果找不到我,你就再也见不到我了。”

听到女友这样说,温海萍先回了宿舍,然后骑自行车在农科院里找邓洋。经过邓洋住处时,温海萍看到外面锁着门,屋里没有亮灯,断定女友还在外面,就没有进去找。到当晚10点半,温海萍还没有找到邓洋,就回了宿舍。

警方在该案侦破报告中提到,案发后温海萍有大量反常迹象。据袁方证实,案发当晚袁与温同睡一室时,温海萍提出送一把平时弹的吉他给袁。当晚睡觉时温甚至连袜子和外套都未脱。

对此,温海萍对记者解释说,送吉他确有其事,因为当时觉得自己没有找到邓洋,自觉已经“失恋”了,而他曾用这把吉他给女友弹过歌曲,就把吉他送给了袁。而当晚没脱袜子是因为冬天很冷,而被子又不够长,他平时冬日里就有不脱袜子睡觉的习惯。

几年之后,温海萍在狱中看到了一部叫做《缘分》的香港电影,才恍然明白女友当年做那个“找人游戏”的灵感由来。电影中,张曼玉饰演的女主角与张国荣饰演的男主角定下规则,由男主角在一定的时间后去地铁站寻找女主角,以测试两人有没有“缘分”。

温海萍在日记里感叹:很多事情,如梦如戏一般,忽远忽近,也许我和邓洋注定的缘分就是这样,人世间最悲痛的一场“缘分”。

 入狱前的温海萍(受访者供图)

入狱前的温海萍(受访者供图)

神秘的毛发

案卷显示,在侦查阶段,温海萍共作出12次供述,其中9次有罪供述,3次无罪供述。

温海萍的律师总结,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全面翻供。

律师认为,温海萍对于性侵、殴打被害人,移尸、藏尸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书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

例如,温海萍在前几次供述中均没有殴打被害人的内容,只是说“用手在她鼻子上探了一下,发现她已经没有呼吸了”。从第四次供述开始出现拍打被害人脸的内容,到3月13日第十一次供述则变成了“我用右手巴掌用力扇了她两个耳光,接着又用拳头用力打了太阳穴的位置,但她还是没反应”。

根据南昌县公安局2002年3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记载,死者两眼周及颧部青紫肿胀,两侧额颞部头皮下及肌肉内出血,口鼻腔内有血性液体流出。为钝性暴力作用所致,拳击可以形成。

2019年11月,温海萍的律师委托北京某鉴定机构对尸检报告进行了审查论证,两名曾参与多起国内重大刑案侦查的法医认为,被害人眼睛损伤是生前的,不符合死后击打特征。

该鉴定报告同时指出,凡是人的皮肤黏膜接触过的物品,都可能会留下接触者的脱落细胞,这些物证存可以在犯罪现场,也可存在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害对象的衣服、用具等客体上。本案在受害者体内外、发现尸体现场、温海萍身上均未提取到能证明温海萍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此外,根据《2.20杀人案现场勘验笔录》显示,侦查人员曾在现场附近提取到一团卷曲信纸,信纸内包有四团卫生纸,其中两团卫生纸内各发现一根卷曲毛发。

2002年4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提取的两根毛发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其中一根毛发为邓洋所留,而另外一根并非温海萍所留。律师指出,该鉴定意见证明现场毛发为第三人所留,因此不能排除本案系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律师认为,该案除温海萍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温海萍作案。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除了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以及死者受伤的情况、死亡原因之外,都不能正面证明是谁造成了被害人邓洋的死亡,以及是谁造成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因此,它们对温海萍实施杀人这一核心案件事实并不具有证明作用。

 当年江西省农科院内,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受访者供图)

当年江西省农科院内,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受访者供图)

取消的死刑

2002年7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温海萍犯故意杀人罪。

温海萍回忆说,当时家里为他聘请了一个律师,律师会见时曾劝温海萍认罪,他可以去向法院争取判死缓。

“当时我说,我本来没杀人,你叫我承认了,我还要你当律师干什么”。温海萍记得,律师听后拂袖而去,开庭时也没有参加,而是让律师助理代为出庭。

在一审法庭上,温海萍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一审判决书记载,温海萍辩称,未杀死邓洋,原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是被引诱所作;其辩护人辩称,起诉指控温海萍掐死邓洋的证据不足。

2002年8月1日,温海萍被南昌中院判处死刑。判决书中承认,被告人有罪供述个别情节虽有反复,但其对反复的动机已说明。起诉指控温海萍杀死邓洋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辩护人辩称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温海萍辩称未杀人的辩护意见显系推脱罪责,亦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后,温海萍提出上诉,看守所的干警则劝温海萍留下遗书。在他们的经验中,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基本没有“生还”希望。

“爸、妈,答应我,你们在我离去以后,无论多么大的痛苦和悲伤你们都要挺住,要好好地活着,因为做儿子的生前看不到冤案昭雪,我不愿意你们也看不到那一天”。2002年9月9日,温海萍在狱中留下了遗书。

“我现在还不知道我考研的成绩,可我死了都想知道”,在遗书中,温海萍念念不忘考研结果,托父母一定要帮他查到。

临刑那天,面对询问遗言的法官,温海萍的要求仍然是告知自己的考研成绩。法官向温海萍了解了详细案情之后,决定暂缓执行死刑。

第二天,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在南昌中院举行了一场座谈会,专门讨论温海萍的案件。

会议纪要显示,南昌中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在对温海萍验明正身时,温讲未杀人,总有一天会平反昭雪,加上本案没有目击证人,为了不杀错人,召开座谈会。

南昌县公安局莲塘中队的一名警官在座谈会上说,“我个人认为本案没有目击证人,其他证据还未形成锁链”。另一名警官则表示,本案确实没有直接证据,其他证据未形成扎实的“锁链”。

“枪下留人”的温海萍原以为法院会改判自己无罪,直到几个月后领到二审判决书。

2002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对温海萍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到本案具体情节,对温海萍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温海萍的研究生考试准考证(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温海萍的研究生考试准考证(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迟到的考分

转入监狱服刑的温海萍,终于知道了自己的考研成绩。

进入监狱后,温海萍写信托农科院的同学帮自己查询成绩。有一天,管教转给他一封信,是同学寄来的。当时正是监狱收工的时间,温海萍边走边读。

“371分,高出录取分数线40多分,考上了”。走在囚犯队列里的温海萍眼泪抑制不住掉了下来。

进入监狱后,温海萍继续申诉。据粗略估计,他手写的申诉书超过300份,其中百余份用血写上“冤”字。这些申诉书有些通过监狱寄往各处,更多则是由温海萍母亲在会见时带出去再寄出。

2004年,温海萍曾看到希望。这一年,江西省检察院对温海萍案立案复查。在监狱里,检察官问温海萍,你怎么寄了这么多“血书”?温海萍回答,实在太冤了。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官离开之后,最高检的检察官也曾来监狱找过温海萍。温海萍记得,那次两人谈了一个小时,临走时,检察官告诉他,一年之内将会给他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当时我还想着,如果一年之内能平反,我还可以去看北京奥运会”。彼时,温海萍对申诉充满期待,他在日记里写到,“他们来一次,我就多一份希望,我相信不管迫于什么样的压力,他们还是会实事求是做一些调查,收集一些证据”。

此后,温海萍的申诉如石沉大海。驻监检察官和管教了解案情之后,劝他“两条腿走路”:一是坚持申诉;二是积极劳动,争取减刑。

温海萍听从建议,努力争取减刑,但在每年《罪犯评审鉴定表》中“认罪伏法”一栏,他都写着“本人不服判决,本人是冤枉的,本人坚持申诉”。

监狱干警同情温海萍的遭遇,看到有关冤案的报道,不管报纸还是杂志,都会帮他留着。他把这些剪报收藏起来,出狱时已攒了厚厚一本。

在监狱的日子,他依靠读书、记日记消磨时间。读书和运动偶尔可以让温海萍忘记身处高墙之内。监狱里有篮球场,但想打球必须经过干警允许和组织,温海萍就经常想方设法去“说服”干警。

在监狱里,干警有着绝对权威,但温海萍自认“在和他们说话时,从未觉得低人一等”。他在大学时曾是学院足球队和篮球队主力,在南昌监狱系统组织的篮球赛中,他还获得了“优秀运动员”。温海萍在日记中记载“走在红地毯上,让我头有些发晕,(篮球赛)这三个月也许是我失去自由的冤屈岁月中最值得回忆的一部分”。

 温海萍狱中日记的封皮(受访者供图)

温海萍狱中日记的封皮(受访者供图)

未完的申诉

死缓改为无期徒刑之后,温海萍又经历六次减刑。2018年5月刑满出狱,距离他失去自由已超过16年。

这一年,他年满40岁,当年的大学同学多已成家立业,而他则是一个已过不惑之年的刑满释放人员。

在大学同学介绍下,他有了一份工作,还组建了家庭,妻子是大学老师,并不介意温海萍的过往。今年6月,温海萍的女儿降生,他在微博里说,“希望不要孩子以后和我一起去喊冤”。

出狱之后,温海萍曾尝试找邓洋的叔叔邓小强,向他解释案发时的经过。但对方坚持认为温海萍就是真凶。

“在他们看来,公安机关是不会错的”,温海萍说,因为法院就是这样判的,只要真凶没出来,他们肯定还是这么认为。

温海萍的狱中日记本封皮上,写着一句话:“有一种鸟是关不住的,因为它的每一片羽毛都闪着自由的光辉”。

这是温海萍最喜欢的一句台词,出自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他把这句话一笔一划抄了下来。

那是2005年初夏的一个傍晚,温海萍的监舍刚刚从一楼换到五楼。从南昌城北的监狱窗户眺望出去,鄱阳湖平原一路向西延伸,万家灯火闪烁着,视野尽头的梅岭脚下,是他的母校江西农业大学,那个他留下青春的地方,逐渐消失在夕阳的余晖中。

(为保护受害者隐私,邓洋、袁方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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