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小偷作案现场留下大名 警方却称:他不是贼

2019-06-11 1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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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奇葩小偷作案现场留下大名 警方却称:他不是贼

在赣州的安远县出现了一个令人捉摸不透的盗贼,他在几个盗窃现场都留下了字条,不仅承认案件是自己所为,还将住址与姓名也写得非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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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怪异的字条,内容更像是一种“告示”。今年3月19日,位于安远县城龙泉路上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发生盗窃案件,字条被夹在大门上

被盗店主:“偷了那个黄铜,还有电线一点,就是那边拆房子的电线,黄铜30斤,电线有40多斤这样子,黄铜要15块多,总价一千多吧。”

更加令人诧异的是,留下字条的人,不仅承认自己破坏了店门,还留下了姓名与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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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五天之后,安远县城另一废品收购站发生盗窃案。不仅作案手法类似,而且在案发现场再次出现内容几乎雷同的字条。

对于民警来说,这张字条他们已经并不陌生。很显然,这两起盗窃案件,是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

根据字条上的线索,警方随后找到了上面所指的“盗贼“杜志宏(化名)。十多年前,他曾因盗窃被抓。如今,他的名字再次出现在案发现场,这不能不让民警对他产生怀疑。

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刘灵:“开始是有点怀疑,但是经过其他的数据分析,包括他的家人哪,走访他家人,然后了解他平时的那个工作,然后找了一下他的当时的案发现场的时间,他是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做事,发现应该不是他。”

那么,杜志宏(化名)的名字为何会留在盗窃现场呢?警方再次将目光聚焦到了这些字条上。通过初步分析,民警有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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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志鹏:“当时我们看到这个字条,他这个字字写的不是很工整,是歪歪扭扭的,而且中间还有一个错别字。”

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刘灵:“看起来写的这个字体的人,他的文化程度应该不高。”

经对比几张字条,民警还发现,它的纸张应该来自于普通的记事本。经过询问,这种本子不属于所发案件的所有现场。

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刘灵:“案发现场是没有这种纸张的。他应该是之前就写好了,然后作案以后就特定的放在那里。”

很显然,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写好了多张类似的字条,每次作案还特意放在显眼的地方。由此可见,他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引导警方将注意的目光投向杜志宏(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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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刘灵:“我们就怀疑这个作案的嫌疑人,他肯定是有一种报复心理,就想把这件这个案子最终能够是否能够转嫁到纸条上写的杜某的身上。”

也就是说,嫌疑人应该与杜志宏(化名)有过明显的矛盾。然而,在调查中杜志宏(化名)却根本想不起来,究竟谁会对他如此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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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控里的影像,民警发现,可疑男子所戴的帽子应该是棉纱材质,款式上非常老旧,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会去戴了。

一番侦查之后,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最终消失在欣山镇高排村。通过犯罪嫌疑人所戴棉纱帽子骑自行车的特征的摸排,杜某进入了侦查视线。而且,他也有过盗窃前科,这些特征与警方对他的刻画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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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刘灵:“发现这辆他所骑的自行车就停放在他家的门口的马路边上,我们就知道他家应该就在里面,然后就直接在他家里把他给抓获了。

在落网之后,杜某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以及写字条嫁祸于杜志宏(化名)的过程供认不讳。

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刘灵:“最近就是3月份这六起案件,就是说它主要是盗窃这些黄铜、铜线、钢筋,这些涉案价值大概在1万块钱左右。”

杜某今年35岁,因为手头拮据,他便将犯罪的目光盯上了防范松懈的废品收购站。可是,在盗窃的时候,他为何要留下“自报家门”的字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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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杜某:“因为我神经不太正常。以前一起在看守所和我打过架,他打了我。”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待,他所以在案发现场留下字条,就是为了报复杜志宏(化名)。可是,令人意外的是,他所声称的矛盾竟然发生在15年前。令人感慨的是,15年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关押起来,也是因为他报复他人而犯下了投毒之罪。

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杜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也就在受审期间他与杜志宏(化名)关押在同一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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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志鹏:“他是没有朋友,这个兄弟姐妹也是不理他,然后没有交际,所以这个人是比较孤僻的一个人。”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回忆,杜某小的时候表现叛逆,父母对他教育也较为严厉。可是,他从不反驳也不辩解,而是选择了与家人决裂。

安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志鹏:“心理上一个扭曲,对于这些小事情他就会记在心上,然后记在心上之后,久而久之会产生这种报复心理。”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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