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被判诽谤还拒不道歉?律师回应:并不知情,已在履行判决

2019-01-09 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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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了一则公告。公告表示在陈凯歌和邱路光的名誉纠纷案中,法院判决陈凯歌在自己的自传书中对邱路光构成了诽谤,但是陈凯歌却拒绝向邱路光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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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陈凯歌出版《我的青春回忆录:陈凯歌自传》。《自传》中提及一个女性K及K的丈夫。原告邱路光认为,K的丈夫就是他本人,《自传》相关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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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陈凯歌于2009年再版的回忆录中的内容构成了对当事人邱路光的侵权。但陈凯歌方在判决生效之后并未执行,拒绝赔偿和道歉,根据当事人邱路光申请,法院刊登判决书部分内容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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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陈凯歌方律师对“陈凯歌拒不道歉”一事做出声明。声明称:由于陈凯歌未收到传票也未到场,对判决结果并不知情,但将积极履行判决内容。陈凯歌方表示希望通过律师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已委托律师务必在第一时间先行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并立即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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