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彦淖尔中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30日,杜海伟被该市质监局党组任命为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
杜海伟说,2013年底,他在工作中了解到销售气瓶利润很大,就决定由梁彩利和史国生出面与重庆益峰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签订气瓶代理合同,并由三人共同出资支付货款。
前述巴彦淖尔中院刑事判决书认定,2014年4月,为帮助梁彩利、史国生合伙代理的“益峰”车用气瓶提高销量,杜海伟利用管理、监督汽车油改气企业的职务便利,未经请示批准、擅自组织全市车用气瓶使用企业对当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销售的车用气瓶进行切割检测,比较气瓶质量、壁厚,并向汽车油改气改装企业推荐使用“益峰”气瓶。
梁彩利并不讳言杜海伟的推荐起到了作用,通过代理“益峰”气瓶,他们赚到了60多万元。
筹钱捞人
眼看日子越来越好,梁彩利却有了新的担忧。梁彩利告诉记者,同居之后,杜海伟曾多次提出想要个孩子,但她的身体已经不允许再生育,而且杜海伟当了局长以后,给他介绍对象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杜海伟的将来考虑,她狠了狠心另外租了个房子,逼杜海伟搬出去住,但杜海伟拒绝搬离。
就在这时,杜海伟出事了。据巴彦淖尔中院刑事判决书记载,2014年7月29日,杜海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市检察院刑拘。
录音显示,当时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梁彩利和从外地赶来的杜海伟之母,应被质监局指派协调杜海伟案件的该局副局长刘文献、质计所副所长柴天佐的要求,共同筹措了325800元分多次交给两人。在录音中,刘文献和柴天佐说,这些钱全部用于向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永军、梁颖请客送钱。
梁彩利说,送钱后她们满心以为办案人员会帮忙,但没想到杜海伟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