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补充完善证据后,公安机关并未补查到证实烟头和指纹这两份关键物证来源合法的证据。
最高检再一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完善证据的要求。这一次,公安机关不但补充到对烟头的历史记载记录、提供了原始指纹贴片的照片、现场勘查人员关于提取指纹和烟头的证言等,还提供了专家证人对相关鉴定意见的说明等能够证实关键物证合法性的证据,并补充提供了周涛1986年曾采用相同手段在什邡宾馆2楼一个三人房间内实施盗窃,被收容教养的前科材料。
宣判结果
核准追诉 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经过三次补充侦查,全案证据最终达到核准追诉的证明标准。2016年1月18日,最高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涉嫌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予以核准追诉。
2016年12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周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涛提出上诉。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周涛上诉,维持原判。
“核准追诉是法律规定只能由最高检行使的一项独特法律制度,是一项特殊法律职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核准追诉案件历时久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是否具有法治精神和担当精神,是否忠诚履责和敬业专业,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前提。”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
“在坚持疑罪从无办案理念的同时,也要防止人为拔高证据标准,避免放纵犯罪。”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主管副厅长元明介绍说,在办理周涛抢劫追诉案过程中,最高检没有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证据缺失和证据瑕疵而降低证据标准,始终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在直接证据仅有口供且存在翻供的情况下,坚持以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作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标准,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补充大量证据完善证据链,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
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