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郑泽良在老家建房,请了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中栽树的周某三人做小工。
在发工资时,周某等人却接到电话,让他们把为郑泽良工作的工时报给县林业局。
周某回忆,2012年年底,郑泽良给他们分别打了领条,就是给郑泽良建房的工钱。之后,周某等三人分别拿到了10662元、9410元、12600元。
原来,在支付周某三人工资时,郑泽良私自将周某等人的工钱共计32672元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民工工资中虚假报支,用公家的钱“补贴”了自己私人的支出。
2012年,郑泽良还通过虚增他人工程款的方式,套取1.2万元。当时刘某承包了部分宁乡县林业局宁横公路绿化工程挖穴整地工作,靠着开挖机整地获得了7万多元的工钱。后来,郑泽良找到他,让他多开1万多元发票报销。后来,刘某将多报的1万多元交给了郑泽良。
听到“风声”赶紧退钱,“纪”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5年下半年,郑泽良听到“风声”,得知宁乡县纪委正在调查自己,担心被查处,遂于2015年12月下旬退给肖某20万元,退给唐某10万元,退给姚某58800元。
“纪”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月,郑泽良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7月,宁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郑泽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1月19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泽良犯受贿罪、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原标题:湖南一官员获刑:自家建房用公款给小工发工资